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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客運定型化契約(購票需知) 】
壹、 購買車票: 一、旅客得選擇以【票證】或【投現金方式】搭車,並依公告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於【上】車時交付。 二、客票上應記載有效期間、票價及票號,如有污損撕破致其記載不明時應視為無效。 三、旅客購票時,應自行查閱客票上所載乘車日期、起訖站名及所付票款與票價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事後不予受理。 四、客票之有效期間以搭乘客票上所載乘車日期內之任何一次相當班車為限。
五、持用優待票者,應主動出示優待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依規定使用優待票優待票者,以搭乘該
六、優待票使用對象:老人、殘障、孩童優待票之規定:
1.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國民身分證或敬老證
七、本公司依旅客不同需求所發售之各種類客票,其使用規定與限制在客票上已載明者,旅客應依其規定 貳、 補票、退票及手續費:
一、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票,應自旅客起程站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隨相 二、旅客辦理退票時,應在有效日期末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還票價,並依票價之一成計算扣手續費。
三、旅客下車時,【應將客票交由站車人員收回】【持用長期票證者,應於下車時交車站人員查驗】。如
四、旅客誤乘班車時應按誤乘里程補收票價,本公司並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或與原定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 參、 旅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搭乘: 一、【身患傳染病者】。 二、【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 三、【酗酒或狀似瘋癲者】。 四、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 五、不適宜隨車運送之動物類,但引導視障乘客之導盲犬除外。 肆、 旅客乘車規定: 一、搭車時請握穩扶桿、勿隨意走動、勿緊靠車門站立及將頭手伸出車外,下車請提早拉鈴。 二、不得無故佔用老殘婦孺專用座位。 三、車廂內禁止吸菸。 四、遇有緊急事故,請依駕駛人員之引導及操作說明使用安全設備。 伍、 班車行車規定: 一、 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並應自行照料。 二、 旅客交運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體積最大以一五○立方公寸,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三、
行李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每件賠償之最高限額,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標準辨理賠償,但旅客向法院 柒、 行車事故賠償:
旅客運送遇有行車事故,致旅客傷、亡或財、物毀損、喪失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依「汽車運輸業行車 捌、 誤點處理:
本公司因路阻或其他事故致可能造成之運送遲延(誤點)時,除應立即採行補救措施適時調整接替外, 玖、 旅客毀損本公司車輛及車站及各項設備者,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壹拾、本公司客車上均有標示服務電話,並於車站設置旅客意見箱以便於旅客申訴或改進服務建議。
拾壹、
本公司服務缺失致造成乘客權益受損,除先由本公司查明改進外,乘客亦得向公路主管機關、消費者 拾貳、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法令、習慣、誠信原則處理。 |